一、幕墻工程竣工驗收時,承包商應向業主提供《幕墻使用維護說明書》
《幕墻使用維護說明書》應包括下列內容:
①幕墻的設計依據、主要性能參數及幕墻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;
②使用注意事項;
③環境條件變化對幕墻工程的影響;
④日常與定期的維護、保養要求;
⑤幕墻的主要結構特點及易損零部件更換方法;
⑥備品、備件清單及主要易損件的名稱、規格;
⑦承包商的保修責任。
二、幕墻工程承包商在幕墻交付使用前應為業主培訓幕墻維修、維護人員。
三、幕墻交付使用后,業主應根據《幕墻使用維護說明書》的相關要求及時制定幕墻的維修、保養計劃與制度。
四、雨天或4級以上風力的天氣情況下不宜使用開啟窗;6級以上風力時,應全部關閉開啟窗。
五、幕墻外表面的檢查、清洗、保養與維修工作不得在4級以上風力和大雨(雪)天氣下進行。
六、幕墻外表面的檢查、清洗、保養與維修使用的作業機具設備(舉升機、擦窗機、吊藍等)應保養良好、功能正常、操作方便、安全可靠;每次使用前都應進行安全裝置的檢查,確保設備與人員安全。
七、幕墻外表面的檢查、清洗、保養與維修的作業中,凡屬高空作業者,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《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》JGJ80的有關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