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性質不一樣:構筑物是不具備、不包含或不提供人類居住功能的人工建筑物。廣義的建筑物是指人工建筑而成的所有東西,既包括房屋,又包括構筑物。狹義的建筑物是指房屋,不包括構筑物。
2、空間不一樣:建筑物指有基礎、墻、頂、門、窗,能夠遮風避雨,工人在內居住、工作、學習、娛樂、儲藏物品或進行其他活動的空間場所。有別與建筑物,構筑物是沒有可供人們使用的內部空間的,人們一般不直接在內進行生產和生活活動,如煙囪、水塔、橋梁、水壩、雕塑等。
3、涵蓋的內容不一樣:構筑物包括橋梁,堤壩,隧道,(紀念)碑,圍墻,招牌框架、水泥桿等。建筑物包括工業建筑、民用建筑、農業建筑等。
一、按用途分:
(1)民用建筑
居住建筑城鎮住宅、公寓及宿舍、別墅、農村住宅
公關建筑辦公建筑、教育建筑、科研試驗建筑、紀念建筑、醫療建筑、商業建筑、金融保險建筑、交通建筑、郵電通信建筑、其它建筑。
(2)工業建筑
按生產性質分黑色冶金建筑、紡織工業建筑、機械工業建筑、化工工業建筑、建材工業建筑、動力工業建筑、輕工業建筑、其它建筑
按廠房用途分類主要生產廠房、輔助生產廠房、動力用廠房、附屬儲藏建筑等
按廠房層數分類單層廠房、多層廠房、混合廠房
按生產車間內部生產狀況分類熱車間、冷車間、恒濕恒溫車間等
二、按建筑物層數分類:
(1)低層建筑:1-3層,多為住宅、別墅、幼兒園、中小學校、小型辦公樓、輕工業廠房等;
(2)多層建筑:4—6層,多為一般住宅、寫字樓等;
(3)中高層建筑:7-9層,多為居民住宅樓、普通辦公樓等;
(4)高層建筑:10層以上,多為多功能的大廈(商住、寫字樓等多功能大廈);
(5)超高層建筑:房屋檐高超過100M的建筑。
三、按建筑物主要承重構件材料分類:
(1)鋼結構:鋼結構建筑物指其承重構件用鋼材制作,如梁、柱、房架等;
(2)鋼筋混凝土結構:鋼筋混凝土結構是指建筑物的承重構件均以鋼筋混凝土建造,包括排架結構、框架結構和剪力墻結構等;
(3)磚混結構:部分結構為鋼筋混凝土,主要是磚墻承重的結構。
(4)磚木結構:承重的主要結構是用磚、木材建造的。
(5)其他結構:凡不屬于上述結構的建筑物都歸此類,如竹結構、石結構、磚拱結構、窯洞、木板房、土草房等。
四、按建筑物承重結構體系分類
(1)墻承重結構:該類建筑用墻體來承受由屋頂、樓板傳來的荷載,如磚混結構的住宅、辦公樓、宿舍。
(2)排架結構:采用柱和屋架構成的排架作為其承重骨架,外墻起圍護作用,如單層廠房;
(3)筒體結構:筒體結構有框架內單筒結構、單筒外移式框架外單筒結構、框架外單筒結構、筒中筒結構及成組筒結構。
(4)框架結構:它是以柱、梁、板組成的空間結構體系作為骨架的建筑。
(5)剪力墻結構:剪力墻結構的樓板與墻體均為現澆或預制鋼筋混凝土結構,常用于高層住宅樓和公寓建筑。
(6)框架-剪力墻結構:它是在框架結構中設置部分剪力墻,使框架和剪力墻結構起來,共同抵抗水平荷載的空間結構。
(7)大跨度空間結構:該類建筑通常中間沒有柱子,通過網架等空間結構把荷重傳到建筑四周的墻、柱上去,如游泳館、體育館、大劇場等。